節日常識
世界人權日的由來
世界人權日是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並定每年的12月10日爲國際人權日。這份迄今已被翻譯成200多種語言的聯合國文件宣佈:“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方面處於平等地位”。受到該世界人權宣言的啓示,聯合國在1966年制定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的在進一步闡明並執行宣言所揭示之各項人權精神。該二盟約加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任擇議定書與世界人權宣言合稱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爲國際間最重要之人權典章。《宣言》是第一份詳盡闡釋一系列普遍權利和基本自由的國際文件,要求各國政府保證本國公民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宣言》指出,正義、平等和尊嚴是男女老幼人人享有的基本人權。《宣言》強調:“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宣言》還說,捍衛“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宣言》已成爲國際人權法的基礎。